星期二, 四月 11, 2006

塔辛下台,民主坏示范?

泰国发生政治危机,反对首相塔辛的街头示威持续两个月,最多人数更高达十万人。终于,塔辛宣布下台了。许多人认为塔辛在刚举行的大选都获得过半支持率,而他却因为群众示威的压力下台,是对民主的一个伤害。星洲日报45日的社论,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


该篇题为《反对运动胜利,民主政治受挫》的社论,提出了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

  1. 塔辛通过民主选举上台,最终在街头示威的压力下被逼辞职,他的遭遇,可以说反映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始终欠缺成熟的现实。

  1. 至于被指滥权、徇私舞弊、及触发此次政治危机的出售家族企业予新加坡的风波等问题,实则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或依循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街头示威和群众集会的压力,来迫使一个政府首长就范,为民主进程立下不良示范。
  1. 反对派固然可把街头示威视为民主政治下人民表达诉求的一种力量,但是,这种人民力量,只适用於人民没有投票权的专制国家。泰国人民既有投票权,诉诸街头示威谋取政治目的,徒令民主政治受到伤害,这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引为借鉴的。


笔者认为,我们谈论泰国的情况前,应该先厘清一些的概念。到底我们认不认同和平集会是人民的权利?如果和平集会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的话,为什么当和平集会成为一种手段时,我们却难以认同?那是不是说我们有言论自由,每个人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自由发言;但是当某个人或某些人,把这种自由(如演讲、发表文章)作为手段、策略来批判当权者,导致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政府首长在压力下被逼辞职,那便表示民主政治欠缺成熟?


许多人在纸上谈兵时可以运用无穷的想象力,把示威的群众想象成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十万大军,认为这些人都是为反对派背书者。这种思考角度,无法了解为什么人们要把工作放下,忍受日晒雨淋地去反对塔辛。


如果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领袖滥权、徇私舞弊,为什么人们要放弃那相对舒服的方式?就如大马90年代末的“烈火莫熄”运动,如果法庭能够公正审判前副首相安华,那走在街头的人们都是傻子吗?如果说人民力量只适用於人民没有投票权的专制国家,那韩国、香港、台湾、法国、英国、美国等时常有街头示威的国家,都是人民都没有投票权的专制国家吗?


民主并不只限于数年一度的选举,票箱民主只是体现完整民主制度的一部分。完善的民主包括独立的法庭、选举委员会、执法单位、公正的选区划分、均等的宣传机会等等。更重要的,民主必须允许人民能够在选举以外的时候,向政府施压,甚至导致一个政权的的下台。这才是我们所推崇的“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票箱只能够在一切操作正常的情况下,发挥其效用。


泰国的选举制度比大马相对完善,除了奉行一般的简单大多数(simple majority)原则外,泰国也照顾少数人的看法。塔辛领导的泰爱泰(Thai Rak Thai)党能够在全国赢得过半数选票,却在39个选区内,在没有反对党挑战下都不能获得20%的选票。根据泰国选举法律,塔辛或泰爱泰党组织政府前必须确保所有选区都有当选议员(没有竞争对手者必须获得至少20%选票才能当选)。既然泰国法律都规定塔辛(或任何人)在组织政府前必须解决这种政治危机,那我们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谴责那只不过是履行自己权利,召集和平集会、背葛大选的反对派?


反對運動勝利,民主政治受挫
http://www.sinchew-i.com/commentary/index.phtml?sec=8&sdate=&artid=200604051435


1 Comments:

At 7:05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Cool blog, interesting information... Keep it U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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