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歪论...唉!
博大发生暴力事件后,校方极尽所能地尝试掩盖事实,保护闹事的学生。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却对校方的说词照单全受,开始把矛头指向前进阵线的同学。
以下是博大校方和亲校方学生们的一些荒谬,但却不堪一击的歪论:
1) 博大前进阵线成员在第12宿舍的食堂设立服务柜台,引起该宿舍学生的不满,所以群起驱赶他们?
宿舍食堂是公共场所,并不属于任何学生、团体或校方的。包括校方在内,没有人能够在公共空间驱赶任何人,更何况是学生?
2) 前进阵线在没有得到校方批准下设立柜台,引致该事件的发生?
有没有得到批准设立柜台不是这件事的主题,今天的主要议题是数名学生在大专校园内被数十名学生流氓式地包围、辱骂和动粗。更甚的是,大学保安人员却袖手旁观,默许该事件发生。
况且,就算前进阵线成员真的犯错,也没有人可以用这种方式对待他们。
校方只能够记录他们的名字,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如果牵涉刑事罪,校方也只能通知警方,不能够扣押、碰触或辱骂学生(如果有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当然除外)。这些连校方都没有权力执行的任务,是谁“赋权”给那些学生去执行?
如果我们因为前进阵线的成员犯错在先,而默许这些动粗学生的行为;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接受老师把考试作弊的学生活活打死,因为学生犯错了?
3) 在发生这件事前,学生理事会主席已经警告前进阵线的成员离开。前进阵线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以避免这件事情的发生,他们却依然故我,引发了该事件?
如果你和家人在公园野餐时,一群流氓命令你们10分钟之内离开,你可以因为害怕而选择离开;你也可以因为原则而选择留下。然而,你任何一个决定,都不能成为合理化这群流氓在你选择留下后,对你和家人不利的理由。
4) 整件事情的根源,是因为博大前进阵线是非法、没有注册的组织?为什么前进阵线不去向校方申请注册?
暂且撇开国家宪法赋予我们结社自由的权利,博大前进阵线和许多校园组织没有注册的原因,就是因为《大专法令》赋予大学副校长过大的权力-如果要在大学注册一个学生组织,必须得到副校长的批准。而副校长完全是依照个人喜好来决定要不要给予一个团体注册,没有任何规范。就算在成功注册后,副校长也可以以自己的判断,随时收回任何组织的注册(《大专法令》第16条文)。许多注册团体在这项法令下尝尽苦果,被校方箝制得动弹不得。博大华文学会成立了16年都还不是注册团体,也是拜这项恶法所赐。
博大前进阵线成立至今已经五年了,就算成立初期能够获得注册,不知大家认为现在还能不能保得住注册权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可以做其中一个选择:
一、加入反对大专法令的阵容,争取学生权利。
二、继续假装不了解这件事情,唯必须许下一个诺言 - 即不再问以上的任何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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