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十月 27, 2006

不需要吧?

早前,一群知识青年和社运人士以刊登广告的方式,表示支持因维护其学术报告而辞去ASLI研究机构职位的林德宜博士。作为一个“Half past six”的社运分子,也有人邀请我加入他们的行列,付出仅仅10到50零吉,一起刊登支持林博士的广告。

当时,我没有经过详细考虑,也支持林德宜博士的做法,可是却有一种“不需要吧?”的感觉,便委婉地拒绝了。

这几天的假期,我在怡保大吃大喝之余,也认真地思考了这个问题。我到今天还是认为当时那种感觉,其实是蛮忠于自己的,而当时的决定也是正确的。

虽然我觉得林博士的做法是对的,但是,对我而言,他这个正确的做法似乎没有必要花费大家数百到数千零吉去“声援”。这不是一个对错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或值不值得的问题。打个比喻,我们会不会因为一个人把地上的垃圾拾起来,就刊登广告赞许他?不会吧?

或许,有人会说,在大多数人都乱丢垃圾的社会,他会刊登广告鼓励那拾垃圾的人。可是,对不起,就算是全世界都乱丢垃圾,我还是不会刊登广告的。不是因为拾垃圾的人不值得鼓励,而是当我们开始过度吹捧日常的美德时,我们正在把社会正义的尺度降低。

在我国的社会里,还有许多人的情操也与林博士一般高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面对随时被有关当局逮捕的风险,为低下阶层谋求权益;有人面对学校被关闭,孩子不能在政府教育制度内升学的风险,为自己的社区争取权利;有人面对被开除学籍的风险,为自己和下一代争取权益;谁为这些人刊登广告了?谁为这些人捐资10到50零吉了?

我并没有非议刊登广告支持林博士的朋友,只是认为我们的社会还不至于“烂”到需要刊登广告声援一个辞职的学术人员。在我看来,更迫切的问题反而是我们的社会太缺乏对社运或反对运动的资助和支持。同样是亚洲国家,台湾和韩国社会对社运的大力资助和支持,是它们拥有强大社运基础的原因。

因此,我非常欢迎大家愿意出钱肯定维护社会正义的人,但我觉得与其把钱花在对林博士没有实质帮助的广告上,我们不如资助更需要这些钱的群体。如果我们真的希望为学术自由贡献一分力,那就出钱支持或游说社会“贤达”集资成立一个民间研究中心,专门聘请如林博士一般的学术人员,为人民出版公正无私的学术报告,抗衡当权者的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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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At 12:42 下午, Blogger Chen Jie@陈杰 said...

i was one of them been invited and i joined. but i have the same feeling as you. lot more work and thing need us to be done ... ^_^|||

paiseh

 
At 3:37 下午, Blogger lowintan said...

当我们开始过度吹捧日常的美德时,我们正在把社会正义的尺度降低。
說得好!!! :)

 
At 12:27 上午, Blogger 陈桂生 said...

我并不赞成你的说法。刊登广告的意义不仅仅只是象征著赞美,鼓励,声援当事人那么狭隘。我认为它是一种向社会表达讯息的举动。因为当事人本身的荣辱早已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群众的意识形态有没有因为这一系列的事故发展而有一点点的改变。

我认为刊登广告可能带来的意义包括:

1。大专生勇于挑战当权者的信誉
2。通过社会动员将一群关心时事的青年聚集起来

社会须要舆论。舆论须要象传染病那样能够迅速的转播,因此舆论也须要宣传。

台湾一人一百元倒扁可以惊天动地,也许我们可以从一人十零吉登广告开始。广告有否带来实质的改变不重要,最重要是此举动所带来的讯息和意义。

p/s: 将林德宜的行为和在街边拾垃圾相提并论我觉得有点在哗众取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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